可再生能源?新能源?各種概念如何界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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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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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1-04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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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提出:“要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,控制化石能源總量,著力提高利用效能,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,深化電力體制改革,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”。那么,“化石能源、非化石能源、可再生能源、清潔能源、新能源”這些概念到底如何界定?通過查找資料,本文為大家提供參考:1.化石能源與非化石能源。化石能源的范圍很清晰,就是指煤炭、石油和天然氣三類,頁巖氣、煤層氣、可燃冰都算是天然氣的特殊形態;非化石能源則指這三類以外的其他一次能源。
近日,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提出:“要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,控制化石能源總量,著力提高利用效能,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,深化電力體制改革,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”。
那么,“化石能源、非化石能源、可再生能源、清潔能源、新能源”這些概念到底如何界定?通過查找資料,本文為大家提供參考:
1.化石能源與非化石能源。化石能源的范圍很清晰,就是指煤炭、石油和天然氣三類,頁巖氣、煤層氣、可燃冰都算是天然氣的特殊形態;非化石能源則指這三類以外的其他一次能源。
如《能源發展“十三五”規劃》,將煤炭、原油、天然氣單列在非化石能源之外。
2.可再生能源。《可再生能源法》規定,可再生能源指風能、太陽能、水能、生物質能、地熱能、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:
3.清潔能源。我國未在正式文件中定義清潔能源。但從法律、規劃、公報等信息綜合理解,我國清潔能源應包括絕大部分可再生能源(如部分生物質能不是清潔能源)、天然氣、核能;在不同語境下,潔凈型煤、作為二次能源的電力和氫能也屬于清潔能源